2019年9月17日,吉利起訴威馬侵犯其商業秘密的訴訟案將在上海高院進行非公開審理。原告吉利是國內最大的汽車制造企業之一,被告威馬是國內造車新勢力的頭部企業,本案訴訟標的額創造了國內同類案件最高記錄,又是中國自主車企的首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案,因而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近些年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新能源汽車發展勢頭良好,以無廢氣污染、高效節能、維修量小、對石油的依賴程度低等多重優勢迅速占領市場,給傳統汽車行業帶來了不小的壓力。據數據顯示,2019年8月份威馬EX5銷售2175輛,創今年以來最好成績,在8月份造車新勢力銷量榜單中登頂。同時威馬EX5前8月累計銷量實現11,324輛,成為造車新勢力今年以來首個銷量破萬車型。
在激烈競爭下相關的商業秘密糾紛也不斷增多,據悉吉利起訴威馬的主要原因是威馬多位員工曾在吉利汽車工作。但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商業秘密訴訟中,原告必須要證明三個情況成立,才能勝訴,即原告主張的內容構成商業秘密+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原告造成損失。
吉利想要贏得這場官司,必須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第一、證明威馬汽車的高管從吉利帶走的信息和資料屬于商業秘密;第二、威馬高管帶走前述商業秘密資料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第三、證明威馬汽車使用、披露或允許他人使用了吉利的商業秘密;第四、證明給吉利造成了損失或證明威馬因此獲得了利益。現實的司法實踐中,商業秘密糾紛案件具有調查取證周期長,舉證難度大等特點,所以法院普遍采取‘接觸+相似’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認定是否侵犯商業秘密。因此吉利需要完成一系列舉證才能證明威馬侵犯其商業秘密,這也同樣頗具難度,還需等到終審判決。
事實上,商業秘密糾紛案件已被作為企業間互相競爭、打擊競爭對手的商業策略和營銷手段。通過漫長的過程雙方提升了品牌知名度與影響力,起到了一定的宣傳效果,因此國內大多數商業秘密糾紛訴訟案均以“雷聲大雨點小”的結局收場。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官方數據顯示,2013-2017年間,在法院審判的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中,原告敗訴率高達63.19%,原告部分勝訴的案件占27.54%,全部勝訴僅占9.27%。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以按照三種方式計算經營者受到損害的賠償數額,即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的侵權獲利,在這兩者都無法計算時,法院酌情在五百萬以下確定。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高級合伙人牟晉軍律師、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侯明靖律師在接受律新社采訪時表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考慮商業秘密的研制開發成本、成熟程度、利用周期長短、是否可以重復利用,以及商業秘密的使用、轉讓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再結合侵權人的實際侵權行為特點、主觀惡意程度等情況,綜合確定賠償數額。此外,雖然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在五百萬以下確定賠償數額,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突破法定賠償最高額進行判決的情況。例如,理邦儀器因侵害技術秘密在2014年被深圳中院判決向邁瑞賠償2000萬,蘇州瑞泰因侵害麥格昆磁的技術秘密在2013年被蘇州中院判賠1127萬等,但金額普遍遠低于很多原告在訴訟申請中主張的賠償金額。吉利起訴的時間剛好選在威馬發展良好之際,因此很難排除本案的真正目的:到底是維權還是有其他商業目的?
眾所周知,雖然吉利汽車被譽為“中國頭號自主品牌”,但在整體大環境影響下,吉利今年上半年的營收和利潤雙雙下滑。尤其在象征行業未來趨勢的新能源汽車,特別是純電動汽車方面,吉利并未取得與燃油汽車同等的地位。反觀威馬,截至2019年6月,威馬汽車在設計、技術等領域的專利數量已達1076項,由此可見,作為國內造車新勢力中“硬創新”的科技實力派,威馬汽車始終堅持正向研發、自主開發,在確保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同時注重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是為更多用戶帶來更高效和更高品質的用車體驗。
中國100多年汽車發展史,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新勢力。無論是新興勢力還是傳統車廠,在時代的洪流中,誰能把新的技術運用的更好,能更好的滿足作為普通人對汽車的需求,誰就會勝出,對于汽車行業來說,融合和合作才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標簽:威馬汽車